2021-12-07 17:14:14 来源:新浪 阅读量:9106
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落实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工作,现将《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工作底数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指南》确定的量化目标,建设标准等,组织各县对县域商业发展现状进行摸底,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准确重点围绕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农村物流三点一线等约束性指标,摸清现有网点数量,建设规模,主要功能,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形成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底数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意见》《指南》确定的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工作摸底情况,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确定到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重点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
三,健全考核机制
各省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切实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清单,台账,季报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张红星指出,建设和完善农村商业体系,对于畅通国内大循环,服务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顺应城乡一体化大趋势,精心谋划,扎实做好农村商业建设。
四,加强总结推广
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联系方式:商务部流通发展司010—85093700/3762
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21年12月2日
附件:《县域商业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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